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
司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70,875,000 股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1,780,105.6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2]230Z028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实际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原预定可达 备注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使用日期
蔽及其他相关材 止
料生产项目
材料扩产项目 止
合计 37,231.86 7,814.73 - -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一)原募投项目变化及终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更科学、审慎和有
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将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
材料生产项目”及“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终止以上募投项目后,
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原有募投账户之日当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
好募集资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持续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
较好、与公司资源互补且能够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新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推进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详情
可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实
施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的项目,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亦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
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
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关于使用
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
增公司全资子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复合铜箔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实施地点。详情可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公告编号 2025-007)。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48,803.68 万元(含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实
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支付德佑新材的部
分股权收购款,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可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2)。
三、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
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研发中心项目”的投
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日期 可使用状日期
研发中心项目 2026 年 4 月 30 日 2028 年 4 月 30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
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目的系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研发创新水平,有利
于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并将完善产品检测能力,综合提升自主创新水平,有
助于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公司研发团队,进一步提升公司电磁屏蔽材料
主营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等。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国际地缘政治变化、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技术更迭进
一步加速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且公司于 2025 年通过并购扩大自主研发的
体系,提高产品综合研发能力,以因应产业快速变化。基于市场环境、行业
发展、客户布局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研发中心项
目的实施进度慢于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目前
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
求等,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研发中
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6 年 4 月 30 日调整为 2028 年 4 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