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2025 年度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产品出口及设备、原材料的进口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英镑和欧元等,
汇率波动产生的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锁定购汇成本,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
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远期
购汇、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
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
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交易场所/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质的境内金融机构,不涉及关联方。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
述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
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交易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
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
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
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三)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
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
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规范业务
操作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二)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
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
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三)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
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四)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
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列报。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
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
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给
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
控制外汇风险。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美
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廖 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