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对方对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076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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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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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对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0768 号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管理层编制的《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方对宁波启象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公司关于交易对方对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交易对方对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768号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泽涵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聪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煜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方对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宁
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38,250.00 万
元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启象”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宁波启象 51%股权,宁波启象成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关于收购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之股
权收购协议》中约定 2025 年至 2027 年为业绩承诺期,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除各方另
有书面约定外,各方均有义务于宁波启象 2027 年度审计报告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
核报告》正式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完毕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或决策程序, 批准公司
根据本协议约定后续收购总对价收购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 49%股权的交易。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和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和《关于收购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进展暨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一、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关于收购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本次
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创始人对标的公司2025 年度、
(a)标的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
后净利润”)应不低于 4,000 万元;
(b)标的公司 2026 年度合并报表扣非后净利润应不低于 5,000 万元;
(c)标的公司 2027 年度合并报表扣非后净利润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各方在核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应当剔除业绩承诺期内因公司新增针对标的公司
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标的公司在本次收
购前已授予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剔除。
二、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宁波启象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 7,511.23 万元,2025 年度承诺扣
非后净利润应不低于 4,000 万元,实现了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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