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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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悍高集团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
资金使用效率。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
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管理、流程监督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投资行为,有效控制理财投资
风险。
运作规范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行全程监督与检查。
行监督与检查。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与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
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强 强           曾 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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