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590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衡专字(2026)00590 号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 )2025 年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天衡审字(2026)01088 号《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大烨智能 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大烨智能管理层的
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烨智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烨智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大烨智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鉴证
报告天衡专字(2026)00590 号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顺华
中国·南京
附件: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3,823.87 33,739.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6.06 1,112.9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15% 3.3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材料销售收入 35.35 万元,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36.06 1,112.96 843.31 万元,材料及售后
调试服务收入 0.71 万元
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服务收入 269.65 万元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 -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6.06 1,112.9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3,787.81 32,626.90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