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电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正常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以自
有资金开展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
值其他币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股东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
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指导操
作和管理等具体办理事宜。
二、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
券与衍生品投资,期初、期末无余额。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
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
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
法履约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
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五)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
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六)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
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
权范围、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管理及操作流程、实施与风险控制及后续管理
和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
中约定的金额、汇率、利率等及交割期间,及时与其进行结算,并审慎审查与
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当相关产品的价格、汇率、利率等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
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审慎判断后
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四)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
司管理层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
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查,公司
事会认为《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公司 2025 年度未实际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也未进行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公司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证
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未
实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未进行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公司未出现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山电子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事前履行了相关的审
议程序,且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未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不
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孙永波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