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作为深圳市易
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易瑞生物”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东兴证券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2025年12月
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16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7、18、3 层、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李娟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林苏钦、吴时迪
联系电话 010-66555253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易瑞生物
证券代码 300942
注册资本 40,506.82 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运昌路 289 号易瑞生物产业园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运昌路 289 号易瑞生物产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肖昭理
实际控制人 朱海
董事会秘书 李文天
联系电话 0755-2309574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9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7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81,967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196,7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8,648,107.39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548,592.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3000130176号”
《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对易瑞生物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配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
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工作
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00130182号”)。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2,798.68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募集资金补流资金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加强流动性管理,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补流资金(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以及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流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了适当调配,以补流资金置换了部分自有资金支
付的生产经营款项,置换后的资金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分红及投
资款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在持续督导期内关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督促公司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代表人变更
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因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动或离职,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
人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雪梅女士接替,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张雪梅女士和余前昌先生。
履行督导职责,保荐机构委派周磊先生和项雷先生接替,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周磊先
生和项雷先生。
博先生接替,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周磊先生和付书博先生。
职责,保荐机构委派林苏钦女士接替,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周磊先生和林苏钦女士。
保荐机构委派吴时迪先生接替,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林苏钦女士和吴时迪先生。
(五)公司业绩波动较大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90.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2.87%,存在业绩亏损的情
形。主要原因:1、2023年上半年,受国内外公共卫生防控政策变化的影响,公司体
外诊断业务面临市场需求和价格体系的急剧下滑,导致相关业务收入和毛利大幅下降。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体外诊断业务板块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公司参与
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体外诊断行业相关标的亦受到行业整体影响而经营状况
转劣,公司相应计提了投资损失,进一步影响了利润水平。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1.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26%,存在业绩扭亏为盈情
形。主要原因:1、2023年体外诊断业务受宏观层面影响,经营损失以及投资损失均
较大,2024年战略性收缩该业务后各项费用以及损失大幅降低;2、2024年专注于食
品安全快速检测业务和动物诊断业务,实现了两大业务板块毛利增长;3、2021年股
权激励计划终止后,2024年度无股份支付费用。此外,公司聚焦食品快检与动物诊断
板块业务,进一步推进精益化管理,持续加强成本管控,深化降本增效,提升整体运
营效率,盈利能力得到了改善。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33万元,同比下降19.71%。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食品安全快
速检测主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同步推进,其中与丹麦科汉森签署销售目标协议,推动了
海外业务的快速增长。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一是随着宝安生物
检测与诊断产业园建成投产,相关可转债利息停止资本化,2025年全年利息费用化金
额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同比上升;二是公司生物试剂产品增值税税率由3%调整为13%,
在含税售价未同步调整的情况下,对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三是2025年检测仪器销售
收入增长较快,其毛利率低于检测试剂,产品结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整体毛利
率水平;此外,为支持市场拓展及国际化战略落地,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推广和销售团
队建设投入,销售费用同比有所增长。总体来看,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态势,国际
化战略取得重要突破,但受上述阶段性因素影响,当期利润有所承压。
保荐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向公
司高管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
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此外,针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募集资金使用、现金管理、套期保值、限售
股上市流通以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赎回条款触发等临时受托管理事项等,保荐机
构均审慎发表了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
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深圳证监局”)下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27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信息显示,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事项,易瑞生物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
吸取经验,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优化公司规范治理的流程及细节。同时,
保荐机构对公司董监高进行现场培训,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
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
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
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
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
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格式符合
相关规定,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
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
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行
权,保荐机构将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行权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同时,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职责。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苏钦 吴时迪
法定代表人:
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