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
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33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 1-2
告
二、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审 1-5
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 78 号院首汇广场 10 号楼[100141]
电话:86(10)6827 8880 传真:86(10)6823 8100
出 具 非 标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33 号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元科技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元科技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元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元科技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
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
德皓核字[2026]00001133 号审核报告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新元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元科技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
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元科技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英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玉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新元科技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报告出具了非标意
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09249 号、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4 号)
。本公司
现就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审计报告,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会计差错更正
新元科技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1 号),
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新元科技进行了自查并将发现的前期
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一)所述,新元科技调减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524.21 万元、营业成本 8,814.84 万元,调减 2023 年末存货 2,631.28 万元;
调减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6,749.48 万元、营业成本 15,705.72 万元,调减 2022 年末存
货 3,195.72 万元,同时对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等进行追溯调整。
我们无法确认新元科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也无法判断调
查结果对新元科技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3、注释 42 所述,新元科技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3,074.10 万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原值 64,623.57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42,483.56 万
元。我们对本期营业收入及期末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发函询证,其中:营业收入发函 11,824.76
万元,回函确认 2,165.39 万元,回函确认比例 18.31%;应收账款发函 57,227.26 万元,回
函确认 2,799.74 万元,回函确认比例为 4.89%。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回函确认比例较低,
我们虽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营业收
入确认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及适当
性。
(三)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新元科技 2024 年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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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生净亏损 44,633.72 万元,2024 年末未分配利润-128,522.07 万元,且与金融机构、非金
融机构及自然人的逾期债务达 18,264.34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
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元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新元科技在附注二(二)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判断新元科技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相关内容如下:
(一)内部环境
新元科技存在管理层越过职能部门直接指令、安排销售及采购业务,以及不相容职责未
分离等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等关键控制
运行无效。
(二)销售业务
收入合计 27,273.69 万元,
同时冲回 2024 年前三季度已披露的营业收入 14,519.00 万元。
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产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克林泰迩(安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斯科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重要客户应收账款
原值 46,215.54 万元,均已违约或逾期,账龄超 1 年且未能定期对账,也未及时采取有效
催收措施。
综上,新元科技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关键控制运行存在重大
缺陷。
(三)融资管理
新元科技存在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未经适当审批、未签署合同以及不计利
息的情形。新元科技的借款审批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二、关于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一)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
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具体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立案告知
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接到告知书后,公司即刻启动往期财务数据严格且全面的自
查。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
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关于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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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更正后)。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2858 号),对公司编制涉
及 2022 年度、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 ,经其查明,公司 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通过虚构分
(赣处罚字〔2025〕4 号)
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同时对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措施,至此,立案调查正式结案。
(1)根据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和营业收入确认政策,财务部与业务部协同梳理 2024 年营
业收入确认依据,核查相关销售合同、发票、物流记录、发货记录、验收记录等内外部支持
文件,对营业收入确认数据进行复核,确保营业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收账款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杜绝会计差错。
(2)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建立完整的应收账款台账和定期对账制度,明确客户的回款
期限,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协商、发函、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催收。
(3)重新核查和梳理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关注客户信用风险、经营情况、行业环
境、历史回款情况等,评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复查应收账款坏
账金额计提准确性和充分性。
(4)推动复工复产和人员稳定,保持客户业务管理的衔接顺畅,提高客户对年审会计
师函证工作的配合度。另外与主要客户沟通协调,配合年审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现场访谈,
对主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和背景调查,了解业务合作背景方式、开展与历史交易情况,分析
和判断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和真实性。
(5)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经公司 2025 年报会计师审计,新元科技 2024 年度营业
收入 13,423.61 万元,年报会计师发函金额 11,621.57 万元,发函金额比例 86.58%,回函
金额 8,623.97 万元,回函金额比例 64.2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原值 65,205.53
万元, 年报会计师发函金额 58,553.11 万元,发函比例 89.80%,回函金额 34,760.68 万元,
回函比例 53.31%。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回函比例大幅提高。
(1)预重整顺利推进,司法与政府全面支持
公司 2025 年 7 月启动预重整,在抚州中院、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统筹支持下,
已确定随锐科技为牵头产业投资人、绿技行为联合产业投资人,并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程序依法有序推进。
(2)产业投资人强力赋能,资金保障充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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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投资人已投入共益债 0.378 亿元、现金捐赠 3.12 亿元,有效缓解流动性压力;承诺通过
资产/现金捐赠、债务豁免等方式增厚净资产不低于 4.5 亿元,并在重整后 36 个月内支持不
低于 10 亿元资本性融资,为持续经营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撑。
(3)债务方案完整可行,逾期风险彻底化解
公司已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定并通过合法合规的《债权分类及债权清偿方案》,对有
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预计债权作出清晰可落地的清偿安排,全
面覆盖全部债务,从根本化解历史逾期债务风险。
(4)经营管理全面重构,生产经营稳定恢复
产业投资人已派驻管理团队,完成章证照、U 盾交接,优化了组织架构与内控体系,开
展了淘汰低效资产、强化成本管控、拓展市场渠道等举措,核心业务稳步恢复,公司治理持
续完善。
(5)产业协同升级,构建长期增长新动能
公司将依托产业投资人资源,布局人工智能工业巡检机器人、高端商业显示终端、新能
源装备、绿色低碳等新业务,推动公司向科技型先进制造企业转型,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
能力显著提升。
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董事会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结
合公司控制权变更、预重整等重大事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制定系统性、根源性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
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
落地见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已通过实际控制人变更、内控体系完善、预重整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设立过渡期临时
工作组强化监督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防范管理层凌驾内控、不相容职责未分离、关键控制
失效等问题;同时修订完善多项核心管理制度,健全不相容岗位分离与授权审批机制,强化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职权限,完善内审计划、执行、报告与整改闭环,提升内部监督有效性,
关键控制环节有效运行,内部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完成收入虚假记载相关的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
调整,账务处理合规完整,切实纠正财务核算偏差,消除收入虚假记载影响。
完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确认条件、流程及资料要求,强化销售合同、发货、验收
环节审核与收入数据专人复核,确保营业收入真实完整、杜绝会计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