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一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强一股份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
文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238.988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5.09 元,募集资金总额 275,605.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强一半导体(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283 号)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8),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主体
合计 291,018.50 150,000.00 -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新增前 新增后
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南通探针卡研发及 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桥临港智荟园
生产项目 科技产业园区
一期 4 幢 1-2 层
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 88 号 S3 栋
苏州总部及研发中 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桥临港智荟园
心建设项目 88 号 S3 栋
一期 4 幢 1-2 层
上述新增实施地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所在地,租期届满后公司全资子公司
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续租事宜,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内容不变,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如需)。
公司基于对募投项目场地资源、实施进度、配套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对上
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予以增加。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系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设备安置
及研发生产开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场地条件与规模更契合公司现阶段运营需求,有
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高效推进。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多地协同实施,可有效满足募投项目阶段性建设及运营需求,为后续项目全面
建成后产能整合与资源有序转移提供合理过渡安排,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实施质量。本次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三、审议程序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家兴 张宇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