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建新,196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电
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日本丰田集团爱信精机株式会社驻英国研究中心工程
师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
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审议相关
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谨慎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均按时出席了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会议,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会议,就公司
的专项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续聘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会议,对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
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3 次会议,对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
资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良好的日常沟通,并对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进展、年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
况,在参会期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此外,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公司都会提前通知,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在会议过程
中详细介绍议题的背景情况,积极回复本人关注的问题,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
供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核了各项议案
和公司提供的材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
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时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一年。本人认为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胡森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本人认为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
关薪酬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建议与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的情况汇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加强与公司等
各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