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琰,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积极参加 202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琰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 4 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会员。2003 年至 2008 年,任天津中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至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24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
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情况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王琰 5 5 0 0 2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主持 3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与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审慎审议并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充
分关注薪酬体系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三)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年度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
人选的选拔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
未提出异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
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
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
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实际中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本人认为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
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
异。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八、其他工作
(一)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
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