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闫信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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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闫信良,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
科技大学法理学硕士,具有法律从业资格。曾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审判员,现任贵州贵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
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
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投出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本人按时召集、出席了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第五届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有效地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2025年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出具审核意见,有效地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客观、独立、公正的
立场审议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追认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2026 年向银行申请融资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
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具体如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
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内控制度等方面。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本人在
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
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
本人的履职工作。
  (七)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及时关注公司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等情况,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回复提供建议和意见。不受公司和
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
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
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忠实勤勉、
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
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
定健康发展。
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闫信良
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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