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青岛酷特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
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
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
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
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谨慎、理性、客
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
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
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
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
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
违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
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
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
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未经审核程序,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
的信息进行审核,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证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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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证券事务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
动易平台。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总经理或董
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
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适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
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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