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桂玲)
本人自 2020 年 05 月 15 日担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红墙股份”)独立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
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王桂玲女士,1964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山东建泽
混凝土有限公司总工兼生产技术部部长、管理者代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
公司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总工程师,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工。现
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
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本报告期应 现场/通讯出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对会议议案的投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会次数 票情况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对董事会审议的
王桂玲 8 8 0 0 否
议案均投同意票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备注
王桂玲 4 4 0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意见。
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备注
王桂玲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1
王桂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1
本人共参加 1 次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本人共参加
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意见特别职权的情况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合计共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发表独
立意见 11 条,主要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暨抵押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
销期权的议案》
(8)《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9)《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同意刘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
除上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通过对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了解和监督,本人在董事会会
议上对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投以同意票。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
面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预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
场交流,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与公司外加剂客户一起讨论,解决施工现场砼
拌合物性能与施工进度相匹配问题;针对公司客户施工现场砼出现的难题,引导
客户更换公司外加剂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
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
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
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参加了审议 2025 年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会会议。会前,
本人审阅了相关协议及定价依据;会上,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以
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深入讨论。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发生偶发性关联交
易属正常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5 年度,公司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
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在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补选刘卫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收到公司副总裁李树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树志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
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未
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发放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
人每年 12 万(含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
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其在公司担
任的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和履职能力,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
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
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事职责,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合规治理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