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了职责,按要求出席了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公司任期满六年于 2025 年 1 月离任,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情况
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1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
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已于 2025 年 1 月离任。任职期间,
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会共召开 1 次,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本人未参与公司 2025 年度定期报告编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事会的规划安排,并给出建议,提醒董事会注意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称“股东会”),现场工作 1 日。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认为其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且其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工作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谨对公司在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