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应叶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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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职责,按要求出席了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其下属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于 2025 年 1 月经公司股东
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
议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任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
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相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内部审核,保证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的真实、完整;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
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
交审计报告。针对《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本人对相关审计
及评估中介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与独立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明确要求董事会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
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根据行业及公司发展现状,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召开 2 次,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发表了同意的审
查意见;此外,就《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通过核查
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及合规性,一致同意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
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报
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
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
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此外,本人督促公司聘任的
会计师事务所持续跟踪当年新出台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对相关政策变化
可能对公司财务处理产生的影响开展全面评估与风险提示,并就准则适用范围、
具体执行要求向公司财务部门作出明确指引,督促公司结合业务实际规范执行,
确保财务核算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针对公开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处罚
案例,本人已善意提醒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对照,督促其对照监管要求
强化风险防控,针对性提升审计执业质量,切实发挥外部审计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
会的机会及时跟进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等;并以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
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
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
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
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标调整、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调整,并于 2025 年 11 月顺利实施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登记。本人对相关议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独立判
断,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任期内,公司进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本人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且其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在此基
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对公司对
外担保、资金占用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保持高度关注,通过定期问询、
核查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交易所、公司
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任职期间,本人除在历次股东会上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外,
出席了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内容。
  八、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本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承诚信、审慎、
独立的原则以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应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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