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章玲洁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
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江苏蠡湖律师事务所,历任审判员、副庭长、执业律师、合伙人,长期从事司法
审判及法律服务工作,现任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
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共 13 次,实际出席 13 次;应出席的股东大会共 2 次,实际出席 2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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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
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与年审会计师开展审前沟通会,对《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会会议 1 次,审议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
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2025 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 15 天。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深入了解
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关注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
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职,全身心投入各项履职工作。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高度重视,在认
真研读议案材料及相关附件基础上,全面梳理事项背景、实施目标与潜在影响,
细致核查关键条款,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分析、审慎决策,切实保障公司决策科
学规范、公允合理。
在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及相关重大事项中,严格履行独立监督职责,以专业视
角从严把关。重点聚焦信息披露工作,持续督促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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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及时,并通过多维度了解公司经营实况、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信誉。
本人始终坚持以学促履职,高度重视专业能力提升,主动参与各类监管培训、
行业交流及专题研讨,积极与业界专家及同行交流学习。围绕公司治理实践深入
研究,持续优化履职思路;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角色定位,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与
风险意识;密切关注股东诉求,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持续学习与实
践,全面提升专业素养与综合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管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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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
拓宽交流维度、提升沟通实效,全面提高履职质量与效率。持续跟进行业前沿动
态,深入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积极吸收先进治理经验,不断夯实专业
知识体系。同时主动参与公司战略研讨与重大事项决策,立足专业视角为公司高
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以更严谨的履职态度、更专业的判断能力,切实发挥
独立监督与制衡作用,全程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关键环节,保障各项决策科学规范、
公平公正。重点聚焦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主动倾听股东诉求、及时反馈合理意见,
助力公司构建规范透明、治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章玲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