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戚国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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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戚国胜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
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 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
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共 13 次,实际出席 13 次;应出席的股东大会共 2 次,实际出席 2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
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
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 1 次,审议了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议 1 次,审议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
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2025 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 15 天,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深入了解
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关注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
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案,均在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及相关附件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客观公正判断,持续监督并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及行业
相关培训,深入研习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
专业素养与履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管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
通交流,不断提升履职质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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