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彭泗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泗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5 年 10 月,获
清华大学工学和法学双学士(1983-198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应用社会
学,1988-1991 读研,毕业后留校任教两年),香港大学哲学博士(社会心理学,
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任教。本人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学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新市场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
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曾任北大光华市场营销学系
主任、《营销科学学报》理事长、歌路营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主要研究领域为:
中国消费者行为、客户满意度管理和中国本土品牌的提升策略。本人曾获得北京
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北京大学通用电气奖教金、嘉里集团
郭氏基金会树人奖教金等奖励。2021 年 03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北京小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0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
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阅;董事会对本人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情况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次数
彭泗清 8 8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参加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股东会召开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彭泗清 3 3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
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5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1、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评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津贴发放管理
制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审议《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2)2025 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审议《关于评价公司董事会架构、
第五次会议 人数及组成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人的议案》;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选人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4、审议《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候选人
的议案》;
选人的议案》;
候选人的议案》。
(3)2025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中沟通会 通,公司财务总监、财务工作人员、审计会计
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回答审计委员会成员提
出的问题。
工作报告。
议案》;
案》;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
工作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工作报告。
(4)2025 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战 略委 案》;
员会第四次会议 2、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战 略委 1、审议《关于拟签订〈A320 系列飞机采
员会第一次会议 购协议〉的议案》。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
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
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
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联系、进行积
极沟通,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年度审计时,本人与负
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
制审计、内审工作情况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讨论。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
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
护意识。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现场办公时间为
关联交易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利用个人的专业
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
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
碍。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
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
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
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开
展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会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
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丰富经验与足够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立场,高质
量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保持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
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张静波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财务总监(财务负
责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0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
事会职工董事,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部负
责人。本人对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进行了审核,
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
示性公告》。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
式。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
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1 名
持有人因离职不得解锁的权益将按照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处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
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工作情况
的情形;本人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的情形;本人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责,亲自出席会议,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
真审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参与公司决策,勤勉尽责、忠实
履行了责任和义务,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