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黄继武)
本人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物理学博士、教
授。曾任中南大学材料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南大学材料
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机械学会无损检测学会委员、中国理学
X 射线衍射用户协会委员,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出席会议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
主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
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出 实际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席次 参加
数 次数
黄继武 8 8 0 0 否 2 2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
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参加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黄继武 3 3 0 0 否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2025 年度任期内,提名委员
会召开 3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提名委员会会议,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管的任
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任职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1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参加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黄继武 1 1 0 0 否
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对必要事项发表独
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
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法律等方
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研发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
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
事会选举张晓峰先生和黄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
易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卫峰先生、李雪琴女士、董颖瑶女士、
董卓轩先生、郭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查,黄志雄先生、张晓峰先生、徐国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年。上述提名及聘任流
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
报告、内控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行了审核。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
理水平。任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
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利用出席现场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详细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财务运行
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和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重要支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1 个工作日,符
合相关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审慎
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9 月离任,在离任前本人已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信任。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继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