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徐国富)
本人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
日本北海道大学访问学者。历任中南大学材料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南大学材料科学
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有色
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25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出席会议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
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
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 亲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实参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徐国富 4 4 0 0 否 3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
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徐国富 0 0 0 0 否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0
次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徐国富 1 1 0 0 否
会议重点对公司再融资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
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
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工作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法律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研发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
的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选举董卫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李雪琴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并选举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高管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卫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
陈涛先生、周春荣先生和白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兰兰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吴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恩武先生为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以上任期均为三年。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
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
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利用出席现场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并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财务运行等情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期
间,公司董事会及其它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和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重要支持。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5
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2025 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审慎
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
自己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科学决策和良性
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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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徐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