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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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
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任选及任期。
理助理职位。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
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
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7)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6)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8)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
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
表意见。
进行赔偿;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2)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3)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
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和参加人员范围,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持人召集执行。
  第七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无法召开现
场会议的情况下以通讯方式进行,及时将修改议案提交到董事会审议;
大影响时;
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第八条 总经理报酬。
第九条 附则。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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