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苏镜权)
本人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
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也没有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董事会会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议召开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召 本报告期应参 本报告期实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会议名称 投票情况
开次数 加次数 际参加次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6 0 0 0 0 -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0 均为赞成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本人参与
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 本人是否 表决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议次数 参与 情况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及第二季度内审计划》、
《关 - -
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主任委员: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5
廖俊雄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审计委员会 6
委员:孟学、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黄贤畅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
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
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的议案》、《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
主任委员:
黄贤畅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夏明珠女士为第五届董事 全部
提名委员会 1 2025-04-24 是
委员:苏镜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权、张宏清
主任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
薪酬与考核 苏镜权 全部
委员会 委员:廖俊 同意
的议案》。
雄、孟学
廖俊雄、黄
独立董事专 关于签署《厂房租赁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全部
贤畅、苏镜 1 2025-04-23 是
门会议 议案 同意
权
三、对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管理办法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2024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更换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拟聘的鹏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
解,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鹏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需要。
(1)2025 年,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5 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
(3)2025 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5 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5 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其有
效运行;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推动内控体系
不断完善。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就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事项进展保持同
步,未出现意见分歧或可能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任职期间,本
人积极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前提供完整资料,并进行
细致审核。必要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了解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各类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及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关键
事项。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和治理状况。同时,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与检查,确保其勤勉尽责,充分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与及时。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
确保信息透明,维护全体股东的平等知情权。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 15 天。本人按时出席董事
会和股东会会议;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
审查,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本人通过定期检查等
方式听取公司高管、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内审部等有关人员的汇报,深入了解
公司规范治理、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日常重要事务中,
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
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始终秉持专业、独立、客观的原则,
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全力保障公司财务健康与股东权益。在财务监督领域,本人
严格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全面评估,积极推动公司优化财务管理体系,增强风险防控能
力。在重大财务决策中,本人凭借专业经验,对利润分配预案、资产减值计提、
审计机构选聘等关键事项进行深入分析,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合理、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整体发展稳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
履职,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更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