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熙琼)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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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何熙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
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熙琼,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
会计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1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关会议资料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独立
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请假、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充
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
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5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审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募集
资金使用及变更、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
项报告进行审阅;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容进行审核。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强化了日常检查和指导,确保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人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
盛世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四川
盛世融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方面,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督促公司根据最新的规范指引全面修订公司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体系。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本人与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公司审计工作的
合伙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重点围绕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领域
识别、重大风险应对策略及财务报告披露质量展开讨论,就收入确认、资产减值测试
等核心事项交换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审慎。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现场工作方面,本人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未少于十五日,通过听取
汇报、座谈交流、资料查阅、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
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各类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料,
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均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落实,沟通渠道畅通、响应及
时、保障有力。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决策过程中,本人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及线上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倾听中小股东关切,就中
小股东关注问题进行沟通。如需要与独立董事沟通,公司亦会及时将投资者热线电话、
邮箱等多种渠道获得的投资者相关意见建议向独立董事转述,鼓励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
进行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合”)与关联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想发展”)共
同投资设立四川盛世融创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盛世融合出资51万元认购51%的股权;观
想发展出资49万元认购49%的股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与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表决前,对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合理性、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
对交易存在的风险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查,
认为公司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审计机构,续聘了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
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工作分工安排,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漆光聪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一职。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修订了章
程的部分条款,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转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以及
《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董事、高管的履职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制定的,薪酬方
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此外,公司存在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均已履行相
应的审批和披露义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变更和
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财务合规及重大决策程序
的规范性,并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中独立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2026年,本人将更加积极有效地行使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权,加强与
公司股东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持续提升履职专业性与监督实效性,切实维护好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熙琼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熙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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