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6-024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有
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
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
制。
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总
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各 1 名。经理层其他人员协
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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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行政职务;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过聘任可以
连任。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 1 名
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
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
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性。
第七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
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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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目标、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
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公司的生产、经营、
人事、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组织拟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组织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组织拟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十)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十一)组织拟订公司风险及合规管理体系,包括风险
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
(十二)组织拟订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三)向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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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十四)聘任或解聘公司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
他管理人员;
(十五)决定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工资、福利、奖惩
及收入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对以下事项行
使决策权: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且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公司融资;
(二)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的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
(三)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的预算外费用支出。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应当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
究论证后,才能被行使。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
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有关工作,在职责范
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总经理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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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半年经济分析会和年度工作会制度,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结半年、全年生产经营及各项执行性
事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对
下半年、年度工作进行部署。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以年度报告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
理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的要求
报告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总经理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委托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应有完整会
议记录,并作为工作档案进行保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
的重要事项。会议规则如下: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由经理层全体人员参加。因
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会前或会后对议题提
出书面意见。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
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
并形成会议决议和纪要,以备督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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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副总经理
应事先召开总经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意见分
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作出说明。
(五)以上各类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参加,指定公司有关部门、所出资企业有
关人员参加。
对外报送的重要公司文件,应经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
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八条 总经理专题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的具体事项。会议规则如下:
(一)总经理专题会议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主持,
经理层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二)总经理专题会议在充分听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由主持人提出解决方案;难以提出解决方案的,主持人应及
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三)总经理专题会议形成的意见,以《总经理专题会
议纪要》发布执行。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总经理专题会议的议题收
集、会议通知、会务承办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由党
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二十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应负责组织全面、客观地记
录会议内容,会议记录和文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有重要决定的会议记录,参加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及总经理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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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意见,分别制作《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总经理
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
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由主持人审定、签署、决定印发。《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和《总经理专题会议纪要》应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参加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专题
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会议内容和
议定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总经理专题会议决定的
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全体经营班子成员贯彻落实,责成副总
经理或经理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或督办,负责实施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
商务活动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党政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
第六章 对总经理的评价
第二十四条 对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人员的绩效评价,
由董事会委托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会
决定。评价分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人员的绩效
评价是确定经理层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
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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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普通决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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