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杭正亚)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和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杭正亚严格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杭正亚,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法律专业,一级律师。
曾任浙江省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兴化市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兴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中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600522.SH)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等 20 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江
苏省政府采购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最近 5 年,曾任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301036.SZ)独立董事;2022 年 06
月至今,担任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及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发生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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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
各项议题,按时出席会议。会议期间,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议案,提出
合理建议,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事会会议次数
杭正亚 5 5 0 同意全部议案
年度股东会。在 2024 年度股东会上,本人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述职
报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过审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一致通过该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优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
别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资格审查、拟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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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有效
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决策参与与监督制衡作用。
(四)与内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
内审部的密切沟通。期初,与外部审计机构项目现场负责人就 2024 年年度报告
审计情况、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以及证监局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监
管指导要求进行了交流。期末,与参加 2025 年年度报告预审的外部审计机构两
位签字会计师就年报预审安排、具体工作部署、建设项目试生产状况等情况进行
了沟通。同时,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听取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交换了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年度股东会,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就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战略规划、市值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
同时,本人现场参加公司举办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就战略规划、行业趋势、市场现状、市值管理、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等问题
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与线上投资者积极互动,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与中小股东保持多渠道沟通,有利于加深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理解,促进公司
与中小股东的情感联系,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现场履职的情况
现场履职期间,针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推进、精益生产开展、分散染料生
产、环保设施运行、生产过程监控、年度财务工作及证券事务开展等情况进行现
场沟通,深入工厂及项目一线进行实地考察,具体了解项目建设进度、生产工艺
流程、环保处理运行等情况。现场履职有助于加深对公司的了解,为规范履职提
供了基本保障。
理办法》相关要求。
(七)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始终注重学习证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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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
认真研读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典型案例、合规提示等学习材料,积极参加相关培
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要求和市场动态。通过学习,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与理解,持续增强专业判断能力、履职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为公司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确认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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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0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认为公司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治理与制度修订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相关修订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全程参与了对修订草案的审议。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制度修订程序合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规
范运作的实际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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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杭正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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