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贺春海)
各位股东:
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
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贺春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具备会计、
审计专长。曾任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
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
现场出席 7 次董事会、列席 1 次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独立
监督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亦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
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
姓名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会
席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贺春海 7 7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
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情况,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本人认真听取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政策
变更、募投项目、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在财务报告审计过
程中,本人关注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
关方沟通协调,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结合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考核方案,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会议,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慎核查被提
名人员的任职资质,依法履行提名审核职责,确保相关聘任工作合法合规、程序
规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重
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进行事
前研究讨论,充分研判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半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
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重大事项,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合理诉求,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结合行业发展形势与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
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切实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本人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 17 个工作日,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充分获取履职所需信息资料,
为独立、审慎判断提供坚实保障。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认
真筹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完整、准确送达,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公
司相关方面对独立董事履职予以积极、充分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法定程序,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与重大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已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全文,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前置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审计机构聘任
案》,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高效性,满足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前,本人已对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
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
和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与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提交辞任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已完成新任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本人辞职报告已正式生效。在此,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
配合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贺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