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3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文兴)
本人李文兴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地履行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提供专业
咨询,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
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文兴,男,汉族,1958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会计
学专业,经济学博士,中国交通运输价格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
贴,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交
通大学经济系讲师,成本运价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研究所党支
部书记,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经
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现为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交通运输价格研究中心
主任。曾任大秦铁路独立董事、西藏药业独立董事等。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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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人均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
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
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开会期间,
仔细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议案
作出客观独立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
权的情形。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数
李文兴 6 6 0 0 4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工作。2025 年 1 月至 5
月,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我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
度,出席并参与了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工作中,我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发展提出具体建
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以下是我在报告期内的具体工作情况:
过 8 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慎勤勉履职,
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以及重大事项对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会议审议的议案包括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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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及风险持续评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经审核,所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
允、程序合规,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议案》《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财务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共 7 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秉持审慎原则,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
把关,关注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并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确保审计质量。
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含子议案)、《关
于 2024 年度工资总额决算及 2025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共 2 项
议案。本人认真研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考核依
据,认为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行业水平,有效发
挥了激励约束作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10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与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查阅经营资料等方
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履行情况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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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支
撑。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独立地履行职
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
况、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关
切,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关
注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水平,确保分红政策符合监管要求和全体股东利
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交
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了解年审
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审计工作的方向与要求,对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人员安排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就公司定期
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内容与外部审计机构互相交流与探讨,对报
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董事会办公室)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与公
司及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沟通顺畅,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
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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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5 年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人认真审查
了关联交易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认为相关交易均基于
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
委员会审查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监管要求。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
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募集资金专户的
设立、现金管理方案等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安排符合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5 年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
红利 3.65 亿元,分红比例近 40%。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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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了
回报股东的承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任职条件,
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新《公司法》及相关规
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6日),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持客观独立,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审慎行使表决
权,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文兴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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