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立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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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立虎,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南
京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现任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签署并向公司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自查情况与承诺函》。本人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以通讯方式参                  缺席董事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陈立虎     9         9            0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认真审查,并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我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所作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审议相关议案。
召开并参加会议,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例行年度审查、对公司拟任职工
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将会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的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出席情况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
 员会第二次会议                                        工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拟任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任职
 员会第三次会议                                        资格的议案》
   本人虽不是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但作为独立董事仍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
组织的有关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审计等事项沟通会议,以便及时和充分地了解公
司内部控制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工作机制,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及
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就定期报告中有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
与签字会计师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
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
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本人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持续关注,定期听取管理层对公
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及时获取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不定期的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车间和项目建设进度,掌握公司经营重
要动态;主动查阅、问询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
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及时
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有利于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七)培训学习情况
了解监管动态和制度变革,准确理解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提升专业履
职能力,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
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
度报告》已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取消监事会前)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同意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
议程序和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最新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
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在
董事会中增加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之外的董事 4 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拟任的职工代表董事黄海雄先生任职资格关注和审
查。经过全体委员审核并确认:黄海雄先生符合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全
体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同意黄海雄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黄海雄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除此之外,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已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已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
披露,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和确认。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和实际薪酬情况处在
行业、地区的薪酬合理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审计机构、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立虎
                     (报告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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