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晓冬)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勤勉尽责,
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晓冬,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渤海大
学(原辽宁商专),专科学历。1993年12月至今,历任鞍山新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助理、部门经理、副所长,现任主任会计师;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鞍山森
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
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
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历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全面查
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期间,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审
部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审计情况积极沟
通,并对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进审计工
作的全面、高效开展。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利
用现场工作的时间,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获悉董事会已审议各类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
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现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研,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等工作的推进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等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配合、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定期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
见,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
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和监督。我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及时、公平的原则,公
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
及时、准确、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对外投资、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
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财务年度的审计服务工
作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意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推荐与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提名LIU HUI女士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2024年度股
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
了核查,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密
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
言献策,进一步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述职人:张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