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涛先生,1962 年出生,研究员、博士。1984 年 7 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3 年 9 月研究生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公路学会
常务理事、兵团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同济大学新疆校
友会会长。40 年来主要从事道路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在主
持或参加的 30 余项科研项目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中国公路学会科技
进步特等奖 1 项,获中国公路学会二等奖 5 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2 项,
三等奖 6 项。主持和参与了近千公里的各等级道路勘察设计和近百个各类工程技
术咨询项目。获得优秀勘察设计项目二、三等奖各一项。发表论文 30 余篇,参
与 3 部专著编撰。2007 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11 年入选国务院特殊津
贴专家,2013 年入选自治区首届天山英才第一层次人选、2019 年入选首届自治
区天山领军人才,曾获中国公路学会百名优秀工程师称号,注册咨询工程师。2008
年-2015 年担任北新路桥独立董事,目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实职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情况
议议案及待决策事项所涉及会议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组织调研并适时向公司管理
层提出质询,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出了
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本人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为重,
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
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 16 次,本人出席
也提出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现场会议
时间 届次 意见事项 审议内容 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 同意将 2024 年度利润分
联方占用资金情 配预案和 2025 年董监高
况的专项说明》、 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
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 《公司 2024 年度 议;确认公司不存在关
董事会 对外担保的专项 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对
第十六 说明》、《使用 外担保;认可使用闲置
日 相关事项的明
次会议 闲置募集资金临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确意见
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本人认为,上述
资金的议案》、 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
《 2025 年 度 董 体股东的利益。
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事项》的
明确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独立董事关于 独立董事关于公
第四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董事会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第二十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日 会议相关事项 使用情况的明确
次会议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的明确意见 意见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新疆交通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
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
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其中,对《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
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建议采用更合理的方法评估控股
子公司的市值,确保估值结果客观公允。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提议:针对出资协议,考虑到交建股份的股东构成,
建议在《出资协议》中乙方八(本公司)和乙方十应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若
考虑在该项目竣工后运营期间继续持股权,在该议案提交股东会之前应委托有关
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核查,若考虑出让股权则可不进行此项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
沟通,认真查阅相关工作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
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示范工地的多次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科
技创新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
间达到 15 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
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
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和评估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其影响或风险,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
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
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我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给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王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于 7 月 11 日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离任报告,经审查,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考核方案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符合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
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
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参与公
司事务,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参加规定的培训,独立公正地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各
个方面为公司提供经营和专业技术支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