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薇女士,1967 年出生,汉族,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研
究生导师,MBA 导师,新疆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一流课程《会计学》
课程负责人;新疆大学 MPACC 导师;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7 月在新疆财经学院
会计系就读本科。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在新疆兵团物资学校任教。1993
年 5 月至今在新疆财经大学任教。1999 年 3 月至 2002 年 6 月在沈阳农业大学读
硕士研究生。2007 年 12 月评聘为会计专业教授。现任德新科技、维泰股份以及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亦不
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情况
议议案及待决策事项所涉及会议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组织调研并适时向公司管理
层提出质询,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出了
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本人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为重,
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
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16 次,本人出席 16 次。本人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
东会,本人出席现场会议 4 次。本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届次 意见事项 审议内容 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 同意将 2024 年度利润分
联方占用资金情 配预案和 2025 年董监高
况的专项说明》、 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
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 《公司 2024 年度 议;确认公司不存在关联
董事会 对外担保的专项 方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
第十六 说明》、《使用 担保;认可使用闲置募集
日 相关事项的明
次会议 闲置募集资金临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确意见
时补充公司流动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
资金的议案》、 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
《 2025 年 度 董 体股东的利益。
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事项》的
明确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独立董事关于 独立董事关于公
第四届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董事会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第二十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日 会议相关事项 使用情况的明确
次会议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的明确意见 意见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新疆交通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本人主持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
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对
公司合规情况予以关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充分沟通交流审计的相关情况,
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
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
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领导、工作人员深入交流。此外,本人能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及时知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将个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
馈给公司董事会和有关管理部门。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
给各位独立董事,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做出
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
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
查和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其影响或风险,促使董事会决策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
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
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我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给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王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于 7 月 11 日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离任报告,经审查,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考核方案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符合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
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加强证券法
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水平。在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沟通,
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