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秀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华秀萍,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历任诺
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学国际
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教授、博士生导师,宁
波诺丁汉大学─宁波经开区区块链实验室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
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席了 5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其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应当披露的关
联交易进行审议,谨慎评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平公正合理的定
价原则,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
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
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部门就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
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以及资产负
债表日期后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确保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2025 年度,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也关
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对公
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
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为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参与了公司半年度、年度经营会议,进行了宁波
地区的门店视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到 15 日。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
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
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的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召
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
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
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
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
行。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项乐宏先生为总经理,朱伟先生为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孙海光先生、顾朝丰先生为副总经
理,虞浩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任期为三年。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
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