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翼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或“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
期间(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翼然,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同
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德国欧洲商学院(EBS)访问学者,浙江大学访问学者。
曾主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子课题、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等多项纵向
课题,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著作,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与创新战
略。现就职于宁波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宁波大学 MPAcc 执行主
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
性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出席了 5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
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谨慎评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平公正合理
的定价原则,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
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
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部门
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以及资产
负债表日期后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确保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2025 年
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
时,本人也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
导,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参与了公司半年度、年度经
营会议,进行了宁波地区的门店视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任职期
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确保独立董
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同时,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
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的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
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本人认
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
的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
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本人认为公司
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
的规范运行。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项乐宏先生为总经理,朱伟先生
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孙海光先生、顾朝丰先生为
副总经理,虞浩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任期为三年。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
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
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
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档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