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贺雪飞-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乐歌
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乐歌人体工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贺雪飞,1962 年出生,1982 年毕业于杭州大学中文系,本科学历,1988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研究生学历。现为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教授,
硕士生导师。1993 年至 2009 年历任宁波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系主任、副院长(主
持工作),期间 2007 年入选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现任宁波大学教育督导
委员副主任,本科教育督导组组长,兼任浙江省高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主要从事传播学、广告学、公共关系、文化产业方面的研
究与教学工作。近年来主持或参与过多个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项目,先后在《当
代电影》《现代传播》《浙江社会科学》《当代传播》《中国广播电视学刊》等
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全球化语境中的跨文化广告传播研究》
等;担任国家级规划教材《广告策划》副主编;浙江省重点建设教材《广告案例
教程》的主编;为宁波市政府部门与多个企业提供城市(或区域)形象顶层设计、
整合营销传播策划、咨询等服务,合作出版《全球化背景下宁波城市品牌形象构
建与传播策略规划研究》。科研成果两次获得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
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席了 8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 1 次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进行审议,谨慎评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
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
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部门就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
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以及资产负
债表日期后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确保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2025 年度,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也关
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任
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
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
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的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
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
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
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
行。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开展全面任职资
格合规审查,对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
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相关考核指标的设
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相关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
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
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
和大力支持。衷心期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
规范公司治理和运作,并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