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唐松华)
本人作为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客
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唐松华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二级律师、法
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嘉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兼职教师;历任
嘉兴市第五、六、七届政协委员;现任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任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对会议议案的
姓名 备注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投票情况
唐松华 5 5 0 同意
亲自出席股东会 委托出席股东会次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备注
次数 数
唐松华 2 2 0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
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
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
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任期内参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1次,对公司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审议。日常持续跟踪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成效,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扎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
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
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
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
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决策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
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审计策
略,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本人密切保持与会计
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
建议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关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生产进度、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
邮件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
通。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相关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征求专业意见,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履职提供各
项条件支持,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
理,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
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四)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睆嫣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睆嫣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聘任周睆嫣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
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策与监督工作;认真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发表意见、持续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等,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
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
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唐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