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顾骅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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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顾骅珊)
  本人作为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
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顾骅珊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硕士生导
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兼任长三角
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嘉兴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1995年至2000年期间,
在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从事教学工作;2000年至今,在嘉兴大学社科部、文法
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嘉兴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嘉兴大学
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担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东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姓名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备注
      次数      次数      次数
顾骅珊    5       5       0       同意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股东会次数   委托出席股东会次数 备注
顾骅珊        2             2         0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
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会上认真审
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
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
员会委员,2025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召集并主持召开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共1次,
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拟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议。日常积极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动态,
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任期内参与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1次,对公司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审议。日常持续跟踪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成效,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考核,扎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嘉兴捷行无油轴承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与嘉兴捷行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常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以上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依法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
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审计策略,优化
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本人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等核心议题进
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
监督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耐
心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关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生产进度、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途径及时
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同时,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专业意见,
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履职提供各项条件支持,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
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
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四)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睆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睆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聘任周睆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监督工作;认真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发表意见、持续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等,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顾骅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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