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
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
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
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
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四)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领导、经营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会秘
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者。公司证券事务与法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
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
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公
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
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
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
监测预警,如出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调整
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
质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
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
等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七条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分析原因、评估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采取的措施,
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八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
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
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
公司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澄清或回应;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
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股份的措施;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九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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