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甘复兴,作为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甘复兴,194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解放
军陆军第 145 师学生连学员、陆军 145 师炮团政治处干事、陆军 145 师政治部干事、
秘书、武汉大学化学系助教、武汉大学环境科学系副教授、副系主任、武汉大学化学
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副院长,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二级教授、主要创办者
和学术带头人,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暨武汉市腐蚀与防护学会副理
事长、长江技术经济学会环境保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湿地保护与可持续
利用专家组委员、海峡两岸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咨议委员会委员、《中国腐蚀与防护
学报》编委、《安全与环境学报》编委,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
名: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
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2 2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内部制度,
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召集和主持了 1 次会议。任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对公司独立董事的
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保证候选人符合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切实履行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议 2 次,均出席了会议。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与
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等内容、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和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议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
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席了会议。本人参会并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小额快速发
行授权等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
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审
部门沟通。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
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
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文件、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独立审慎发表意见,督促公司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与
流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根本利益。
对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告文件的编制、审核及披露流程进行了严格监督。经核
查,公司本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信息。
真倾听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转达相关建议,推动公
司切实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
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治理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为
独立、客观、公正履职提供了坚实的专业保障。
(五)现场工作情况
专门会议、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工作、线上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发展情况,重点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
经营的合规性等重要事项。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在公司的支持与全力配合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权
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均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
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发生,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
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
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
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会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和评
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的,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责,以严谨的态度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就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意见和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
本人 2025 年度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甘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