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志平,作为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志平,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硕士,注册
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现任安徽中
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
分所经理、厦门怡致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锐斯顿(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历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贵人鸟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助理、后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厦门众
联世纪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度本人是否满足
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
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公司相关重大决策治理事项的决策,本人对各项议案
均进行了审慎衡量,在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专业意见以推动
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从合规性角度观察,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了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本人对
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3 3 0 0 否
股东会 2 2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等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与会议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员会会议 3 次。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内部控制及审计制度修订、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上述议案投出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职责。
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联席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通过审
查相关候选人的资料、与候选人沟通等方式,对上述议案投出赞成票,认可相关候选
人的履职条件与能力。
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认为该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最新的监管要
求与公司实际情况,投出赞成票。
中认真审议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
了审核意见,为公司再融资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与判断。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关于内审工作总结汇报,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提出相关指导建议。同时,本人与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预审工作安排及审计关注重点事项进行了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与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治理逻辑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通过参与《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多项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审议,本人致力于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公司防范治理
风险,提升治理水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新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进行了审慎审理,重点监督了披露程序的合法性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诉求置于关键考量位置。本人积极督导管理层进一步拓宽并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
渠道,确保投资者的核心关切能够真实反映至董事会,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自身法治意识与专业素养的持续精进。任职以来,本人系统梳理学习了资本市场最新
颁布的监管政策与合规细则,将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公司业务知识相融合,为后续履职
中持续输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坚实的知识储备与能力保障。
(五)现场工作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通过现场办公、线上视频、通讯问询等多元化方式,与公司
管理层、内外审计机构及关键业务人员建立了高频、紧密的沟通机制。本人全面跟进
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制度修订、再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
研与督查。2025 年度本人合理统筹规划,保障了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
范性文件对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团队及相关工作人
员对本人的现场工作给予了全面、及时的配合与支持,所需资料均能高效送达,确保
了本人各项合法职权的顺畅行使,未发生任何干扰或阻碍独立董事客观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
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履职过程中,重点查阅并持续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效性,
督促公司管理层严格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确保未来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
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坚决杜绝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治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内控制度基础,未发现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发生在本人任职之前。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机构选聘流程,本人
在任期内审议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时,本人积极与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就 2025 年度年报预审工作计划、年审重点关注事项等情况进行沟通与交流,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确保后续审计
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案进行了认真核查,重点审查了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操守、专业履历及法定
任职资格,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不断完善的薪酬管理与考核机制,切实结合了宏观市场环境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
度修订有利于建立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 2025 年度的实际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的事项,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以严谨的
态度迅速切入履职状态,持续聚焦公司底层治理制度的优化与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凭借专业经验,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深度审阅与客观评判,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了具有实质价值的参考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障了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由衷感谢公司管理团队及全体同仁在本人履职开局阶
段所给予的高效协同与鼎力支持。
独立董事:李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