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建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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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蒋建华,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蒋建华,1964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月至 2006 年 7 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任副院长;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任副院长;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
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任党总支书记;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就职
于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任院长;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三江学院商学院,
任院长;2012 年 12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要求,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告;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主动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会后继续
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
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其中 1 次会议,认真听取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另 1 次会议因事无法出席,已按规定全权委
托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后,本人主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及受托独立董事沟通,全面了解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事项进展,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提
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
事规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选聘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文
件进行审议;认真审阅了经审计的定期报告,并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评价;
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
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审
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重要事项的监督作用。
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审议。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同时与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同时,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内部控制
的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从公司经营实际出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
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遵循了公平、公
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
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新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的情形。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核,该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能有效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
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尤其是与财务部和审计
部人员的沟通,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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