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文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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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薛文进,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薛文进,公司独立董事。194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78 年 9 月至 1983 年 12 月,就职于电子工业部三十一研究所,任显示研究
室、所办课题组长、副主任;1984 年 1 月至 1997 年 5 月就职于电子工业部五十五
研究所,任计划处、国家平板显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处长、常务副主任;1997 年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南京瑞福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0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平板显示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专家委员会主任;2019 年 8 月
至 2025 年 6 月,任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任江
苏省光电显示产业联盟执行理事长、专家委员会主任;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要求,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告;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主动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会后继续
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
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2025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年度定期报告中对行业数据、市场趋势和竞争格局等描述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确
保充分揭示行业相关的风险并提出建议,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督促外部审计
的工作进度,评估外部审计师是否充分考虑了行业特性,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和准确性,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应对了行业特定的合规要求,尽可能规避行业合
规风险;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现金管理、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重要事项
的监督作用。
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供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同时
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到子公司实地考察和了解子公司建设情况,为
子公司项目建设建言献策;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息,为内部审计机构风险评估是否充分覆盖相关风险提供依据,帮助内部审计机
构更好地理解行业环境及其对公司的潜在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讨论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与行业特性相
关,并提供行业视角的解读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
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会计师提供行业背景信息,帮助外部会计师更好地确
定审计重点领域及解读财务数据,帮助外部会计师更好地评估公司财务报告的合
理性和准确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内部控制
的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从公司经营实际出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
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遵循了公平、公
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
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
  本人关注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情况,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进行了审阅。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
益。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新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的情形。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核,该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能有效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
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显示行业发展趋势,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协助公司做好战略决策,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薛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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