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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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王艳梅)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艳梅,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
南山科技事务所所长,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副总经理,深圳市生命科学与
生物技术协会执行秘书长,深圳市新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微芯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
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在对报告期内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对有
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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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了 6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续聘审计机构等
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按照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智能产业基地项目等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独立
审议并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审核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场审计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
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在年度
审计工作的完成阶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审计结果及关键审计事项,
督促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审计工作,确保 2025 年年报及时披露。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
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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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3)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关于公司经营管理
的意见与建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媒体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关切事项,
并及时向公司反馈相关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 15 天。本人采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实地
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各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全
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通过电话、
邮件、微信等各类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生物医药及公司所在血液制品细分行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公司
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注重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
建议。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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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协助履职,及时提供文件资料,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
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和必要的信息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过程合法合规。相关关联交易的定
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的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编制
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
整、合理、有效,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7月17日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完成新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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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董事选举。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战先生为董事长;《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确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人;《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郭采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谢文
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冠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金建军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后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刘雪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
原则、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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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自身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上述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
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职责,持续关注公司合规治理、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对
公司重大事项始终秉持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进行判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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