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宋建武)
本人作为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建武,1963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人大媒
体融合实验室总干事,兼任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及多家传媒集团顾问。是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文化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
北京市网信办等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专家委员会成员,兼任首都互联网协会常务
理事,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顾问。2023 年 3 月起任百纳千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以通讯 续两次
应参加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 方式参 未亲自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事姓名 加董事 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宋建武 11 1 10 0 0 否 2
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出席的
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回避表决情况除外),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相关职责。
(1)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发表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同意
四次会议 议案》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同意
规定的议案》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同意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
《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
五次会议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同意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同意
案》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召开 2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发表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同意
五次会议 履职情况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六次会议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发表意见
《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
员会第四次会议 同意
议案》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发表意见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同意
规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同意
事专门会议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同意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同意
案》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
同意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 同意
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同意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
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同意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
同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
同意
波动情况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同意
产情况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同意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同意
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同意
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加强公司内部审计
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委员会各委员的沟通汇
报频次,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
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及子公司
各类重大事项保持关注、提出专业性建议、履行监督职能。
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
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
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本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议。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
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基于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侵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
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为保障公司
董事会和业务的顺利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
朱有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聘任李倩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积极了解上市公司及证券监管相关政策和规则。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研究,并及时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交流提示。同时,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增强了解,结合
自身在公司理财、业绩评价与风险控制方面的研究积累,为公司的科学治理和风
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
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