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华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锦浪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华权,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 4 月至 2021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职于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要股东处任职。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 召开董事 召开股东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胡华权 11 5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并行使表
决权,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为进一步
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董事会及
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
委员。
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
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重要经
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发表审阅意见,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在对审议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和了解的基础上,对全部议案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针对续聘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坚持审
慎、客观、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师事务所的沟通职责。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专项工作汇报,动态跟
进其重点工作事项的推进情况。此外,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业交流,持续
跟踪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进度,以确保审计过程的独立性及
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的专题
汇报。在现场工作及日常履职中,本人将关注重点聚焦于:(1)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与行业发展趋势;(2)公司战略规划落地情况;(3)内部管理与内控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4)历次董事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效果。除现场工作外,本人
通过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持续跟踪,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
在监督公司经营决策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职能。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如财务数据、再融资等)的进展情况。
在此过程中,本人坚持事前问询、事中独立判断、事后跟踪的原则,确保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切实将“保护投资者权益”从口号转化为可
执行、可追溯的具体行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台、动态跟踪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主动搭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桥梁,并
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
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此外,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由股东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
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婵女
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决策层面,本人积极参与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监督层面,重点关
注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整体利益。
考;保持密切沟通,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加强法规学习,忠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华权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华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