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育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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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育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锦浪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育杉,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经理;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   召开董                 召开股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姓名   事会次                 东会次
      数                     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李育杉   11   席     席          5   席      席
亲自出席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5 次,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
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定期报告、可
转债项目等各类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
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决策情形。报告期,本人不存在对董事会、股东会议案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
召集、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全年经营情
况的汇报,深入了解了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并重点沟通
关键审计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可转债项目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
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目的可行性、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议案均获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监督审计建议的执行与问题闭环,持续健全内
部控制体系;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
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工作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
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通过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听取关于经营发展战
略及整体运营情况的专项汇报,系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关键事项。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15 个工作日。此外,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
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监督与建议职能的有效发
挥。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履职所需
信息与条件,为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给予了充分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通过持续监督财务报告、重大事
项公告等披露内容,有效提升公司透明度与规范运作水平,以规范治理筑牢保护
所有者权益的坚实基础。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层充分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
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始终坚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
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
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审议的上述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在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张婵女士为第
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承担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
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一如既往地诚信、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育杉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育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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