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科技: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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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
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
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和《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向总经理、董事会汇报工作,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
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或其他人社部认可的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同等职称或资格;
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法违纪行为;
执行人;
未解除;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
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
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务报告进行审计、评估及其他鉴证工作;
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的防患制度、流程
并推动执行;
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
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于财务方面工作的报告与沟通。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权限如下:
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金额较大的采购、货款结
算及各种费用的报支;
账外资产,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与实施等;
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
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
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
用软件与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对业务流转环节和核算环节实施监控,
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须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
核;同时接受年度和任期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
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发生失
误、失职、渎职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 财务负责人权益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而将
其调离、停职、降职、降薪、撤职、辞退以及其他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
制度的修订、废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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