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林宪)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林宪-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林宪,作为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
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宪,1954 年 10 月出生,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毕业,荣获浙
江省省直十佳律师称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杭州市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曾
就职于浙江省科委能源研究所、条件处、专利事务所,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
高新技术律师事务所,浙江励恒律师事务所;曾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600976.SH)、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7.SH)、聚
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3.SZ)、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欧美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华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家律师、浙江省侨商会维权委员
会委员;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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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次数
林宪 11 11 0 0 否 5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督检查;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审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积极与外审机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经营情况;审议了年度重点工作、换股吸并事项、变更注册地址、调整组织架构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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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换股吸并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
大事项与其他的独立董事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
决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换股吸并事项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
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情况;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
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审计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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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和
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中小投资者提问,增进与中小投资
者的交流,并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议,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结合实地走访、现场办公、电话、邮件、网络通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
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同
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能。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
断和专业分析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发表相关意见,决策过程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持续增强自身履职能力,强化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
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
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
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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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事项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地
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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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且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薪酬和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积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方
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不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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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 6 年,本人已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于 2026 年 3 月 5 日离任。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
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在未来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