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良卫,1979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律师。主要工作经历: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新苏商标事务所职员;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江苏澄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 年 1 月起任江苏远闻律师事
务所江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1 年 3 月起任
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
所要求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吴良卫 4 4 亲自出席 均为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吴良卫 3 3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
担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
除专门委员会外,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于本人任职
期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
行了积极沟通。本人任职期内,经履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等程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进行了必要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及时
向公司核实。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
件、微信等密切联系。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介绍,高度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积极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渠道
等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关注市场舆情,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阻碍、
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规定的
时间通知独立董事并及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
内容无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度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基本
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
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及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均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提名及选举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报酬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报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象获授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
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因工作调动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良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