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
规定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 章 总体 要 求
第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
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
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
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
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
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
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
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和风险。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三 章 内容 规 范 性要求
第七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应
当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
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
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九条 不得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
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
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
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
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
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
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 章 内部 管 理
第十四条 未经审核程序,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
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董事会办公室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
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
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
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
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秘
书审核,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
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
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
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 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